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《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- 分类:行业资讯
- 作者: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- 来源:
- 发布时间:2024-09-02 09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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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《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【概要描述】 印发《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(试行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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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作者: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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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4-09-02 09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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闽建住〔2024〕8号
各设区市住建局、发改委、财政局、自然资源局(自然资源和规划局),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、经济发展局、财政金融局、资源生态局:
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,进一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〕22号)等有关规定,我们制定了《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福建省财政厅
福建省自然资源厅
2024年8月19日
附:政策性解读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〕22号),进一步完善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体系,省住建厅牵头制定了《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《建设办法》”)。现解读如下:
一、出台背景
2021年,国办发〔2021〕22号文下发之后,经省政府同意,我厅于2022年出台《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》(闽建住〔2022〕2号)。截至2023年底,全省已有20多个市、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(以下简称“保租房”),累计开工筹集保租房约23万套。为进一步规范各地保租房建设,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,省住建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,结合当前实际,制定形成《建设办法》。
二、《建设办法》主要内容和特点
《建设办法》共8章30条,分别从总则、年度计划、规划建设、房源筹集、项目认定、支持政策、监督管理、附则八个方面,明确保租房建设全流程的具体要求。主要特点如下:
(一)加强了年度计划管理。
(二)明确了规划建设要求。
(三)拓宽了房源筹集渠道。
(四)规范了项目认定机制。
(五)强化了项目监督管理。
政策咨询方式:
解读处室: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
联系电话:0591-876139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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